本機關于2022年11月10日依法作出《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江山市江賀產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麻車村三橋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附《江山市江賀產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麻車村三橋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和《江山市江賀產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麻車村三橋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決定對江山市江賀產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麻車村三橋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被征收人鄭美娟(江山市何家山鄉中心幼兒園)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車村三橋91號的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圍內。
在本次征收規定的簽約期限內,以及被征收人提出復核和鑒定結束后,房屋征收部門再次給予被征收人順延20日的簽約期內,被征收人均未與房屋征收部門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山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江山市江賀產業平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麻車村三橋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等相關規定,本機關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江政征補字〔2023〕第 01 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補償決定,可在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